兰大二院召开党委中心组(扩大)学习会议
7月6日,我院召开党委中心组(扩大)学习会议,专题学习了《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<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>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、《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善附属医院党的领导的意见》、《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》等内容。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,党委各部门、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学习。会议由党委书记陈卫东主持。
通过学习,大家认为教育部出台的《实施办法》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过程中的“全面”和“从严”两个特点。《实施办法》的出台使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、责任明确,并从多个维度实现了责任的传导、落实;《实施办法》从履职尽责的角度,明确了各级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对工作中松、散、软现象从制度上进行防范;《实施办法》对科学免责作了规定,鼓励干部大胆探索、开拓创新,营造一种肯干工作、勇于担责的氛围。《高等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》结合高校实际,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了更加细致和具体的规定,举措明晰、针对性强,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。院班子成员将从自身做起,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,把抓好《规定》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。《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善附属医院党的领导的意见》是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学校党委整改要求下发的,是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党的领导,推动医院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意见。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。对于附属医院全面贯彻落实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保证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,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、医疗卫生事业水平,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。
陈卫东在总结讲话中指出,教育部党组出台《实施办法》,目的是在教育领域更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关乎教育发展重大利益的事项。他强调,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“四种形态”,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“四风”问题得不到纠正的要坚决问责。二是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,抓好《实施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在强化党的建设、维护党的纪律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所作为。三是中心组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认真学习三个文件,将个人的发展自觉融入到医院的发展规划中。四是学习形式要多样,要积极利用新媒体,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,补短板,强理论。
王琛讲到,作为领导干部,要充分履行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,督促各自分管部门的干部要践行“忠诚干净担当”;要把学习的内容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敢于担当精神相结合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要不断学习,不断提高认识。全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《实施办法》、《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善附属医院党的领导的意见》等文件的精神实质,要把“有权必有责、有责必担当、失责必追究”的要求,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,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、规范医院办事程序,理清各科室、各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的“职”与“责”,使权利与责任、义务与担当更加的明确与规范,使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,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。
文:党委宣传部 李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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